上過人權研習會之後,我開始用不同的眼光和角度檢視自己的生命經驗,我注意到了幾件事情。
首先呢,我要申明:我個人覺得,在均一的一年半,我的人權其實是受到了嚴重侵犯!
另外一件事情,幾天前吧,某人拿了反對多元婚姻法的連署給我,要我簽名,我拒絕了,說:「喔,我是贊成多元婚姻法的。」
她說:「所以你是自由派的囉,看起來就很像。」
我說:「只要不侵犯他人權利,我覺得人家要結婚,我都祝福,誰跟誰結都很好啊。反正,現有的婚姻法根本無法反應現實,也無法作出有效約束。」
她恍然大悟,語帶同情的說:「啊~你一定是在婚姻中受過傷害。我懂了。那麼,來信奉耶穌基督吧!」
什麼跟什麼?!啥子邏輯啊?!好大的斗膽!
我的讀友都知道,我非常厭惡別人對我傳教,在這一點上頭,我的脾氣簡直可以說是到了「火爆」的地步。
我也討厭同情,因為其中暗含批判、比較與優越感。
我也討厭別人亂七八糟自以為是的幫我解釋我的人生。我的人生如此曲折多變,連我自己都說不清楚了,遑論他人!
事情不是她想像的那樣。遠遠的不是!
無論過去發生了什麼事情,無論我的現況如何,都不用任何人同情我。我是成人,我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,就算是付出了極大的代價,我也甘願,因為這就是我走過的人生,我願意概括承受。我追求的不是名利權勢,甚至不是快樂幸福。我要一個真,我要體驗,我要理解,我要學習,我要自由,我要自在,我要自然。就這樣。
如果孤單寂寞,那也只不過是我整個人生風景裡的一塊,沒啥好說的。
事發現場的當時我沒說什麼,不想多作解釋。道不同不相為謀。話不投機半句多。我跟本懶得理會。
我沒發脾氣喔。在控制自己火爆脾氣的這上頭,真是進步良多。給自己拍拍手!喔耶!
接下來的兩天,我上了人權研習會,對這件事情想了一想,我覺得我的人權受到了侵犯,我應該捍衛我的人權,應該平靜而清楚的當場申述,強烈主張我的思想自由、宗教自由的基本人權。
因此有了這一篇,作為補救。
各位新舊讀友可能都注意到了,我雖然對各種事情意見實在有夠多,但在這個部落格裡,我很少採取某種特定的政治立場,甚至不太談到政治議題。就連我堅定主張、支持到底的廢核議題都不談。我想,那是因為我始終把這個部落格定位在個人抒發的文字庫,不是辯論公共議題的場所。
自從上了人權研習會後,這一點會有些改變。誠如研習會上某位同學分享的,他說,翁山蘇姬曾經說過:「你可以不理睬政治,但是,政治可以理睬你。」我想,翁山蘇姬的意思就是,無論你想不想理睬政治,政治都箝制了你的人生。所以,你不能不理睬政治,否則,你將來可能有一天,無法捍衛自己。
以上種種都是前言,現在重點來了。
如果你贊成現在正在立法院推動的,尊重個體自決權與社會多元性的婚姻法,請到這裡連署,每一個連署的名字都珍貴重要,多一個是一個。
我自己是個徹頭徹尾的異性戀者,但我跟本就不想跟任何男人再度走入婚姻。這個法律實際上與我完全無關。但是,我希望我住的社會是一個尊重個人選擇的多元社會。同志結婚傷到誰啦?為什麼不可以?
請不要跟我辯論婚姻法的內容,也不要跟我談道德。我不想辯論,不想改變別人,我只是希望,如果你贊成新法,請不要認為自己的連署沒那麼重要,於是懶得連署。事實上,贊成推動新法的人數很重要。贊成的聲音必需冒出來、被聽見,新法才有可能被通過。
如果你贊成新法,請到這裡連署。否則,反對勢力的積極連署將活活吞吃掉你想要支持卻懶得連署的新法。
此外,這個部落格仍然是我的私人花園,即便寫到了公共議題,我也只是發表我的立場與看法,毫無辯論的意願。請不要來留言亂罵或教訓我。我是成人,還是個腦筋清楚、聰明過人的成人,不需要也不願意接受訓育。
那些人, 都看不到自己想法裏潛藏的傲慢嗎?
Posted by: 月下蕭何 | 10/21/2013 at 09:11 下午
連署!!
Posted by: lu | 10/21/2013 at 10:14 下午
我想,真正的傲慢是不自覺的,因為打從心底裡相信自己的優越性和正當性,於是傲慢便像呼吸似的自然而無感。
我很不願意對自己的傲慢無感。很願意反省。
但是,無感的定義就是沒有感覺到,那要如何反省自己無感的東西呢?
很弔詭后?
Posted by: 丁凡 | 10/21/2013 at 10:47 下午
這幾天需要趕報告,趕完了之後,會來寫人權研習會的記錄和心得。
Posted by: 丁凡 | 10/22/2013 at 07:53 上午
分享美麗動人的求婚...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l4HpWQmEXrM#t=303
Posted by: lu | 10/28/2013 at 02:06 下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