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物是奇特的東西,總能在味蕾上勾起久遠的回憶。
昨晚吃了一個泡芙,就立刻讓我回想起剛上大學的時候。
當時,一般麵包店賣的麵包花樣沒現在這麼多,頂多就是波羅麵包、沙拉麵包、、、這麼幾樣。
那次,我們到其中一位同學家裡玩,同學媽媽買了一盒泡芙招待我們。
回家之後,我興奮的跟媽媽說起,脆脆的殼子、涼涼軟軟的內餡,超好吃的!
還有,我第一次看到烘乾機,門是從前面開的,不是向上開的耶,第一次看到自動脫水的洗衣機,洗好的衣服不用濕答答、沉甸甸的用手挪到脫水槽裡!
還有、還有、還有...
媽媽一直笑咪咪聽著,沒說甚麼。
第二天放學回家,餐桌上一盒泡芙,給我的。
媽媽還是笑咪咪的沒說甚麼。
我猜,她是跟同事打聽了哪裡有賣,特意去買了來的。我沒問,嘴裡的泡芙卻有點不是滋味。
我想,我當下其實已經都懂了,但是一直要到自己當了母親,才真正的懂得了母親對孩子的心疼與心酸。
同學家的富有、我的好新奇和年輕不懂事、我們家的簡樸拮据、媽媽一個人撐著家的孤單辛苦和好強,交織成泡芙獨特的滋味。
每次看到泡芙,我總忍不住吃一個,也總是思念起母親殷殷微笑,看著我吃的神情,喉間也總是似乎有個甚麼卡在那裡,就像當年一樣。或許是那些沒有說出來的、不知怎麼說的抱歉和辛酸吧。
說到食物追索的回憶,我就又想到了媽媽作的醬爆蟹。
作法似乎挺簡單的,活蟹拿來剁成四大塊,鍋子裡熱了油,先炒香甜麵醬、豆瓣醬各一半、加點酒、加點蔥薑屑的醬料,等到顯得油亮油亮的時候把蟹丟下鍋拌炒。拌勻了、炒熟了就可以起鍋,吃熱的、吃冷的都可以。
也是剛升大學的時候,約著到一位同學家中過夜,大家興奮的吱吱喳喳討論著要作些甚麼吃。我人來瘋似的討好著說:「我媽媽作的醬爆蟹最好吃了,每個吃過的人都說好吃的!」
說著說著就答應提供了。
回家跟媽媽說要學著作,媽媽笑我:「哪有你說的那麼容易呀?還是我來做好了。」
到了那天早上,我要走了,桌上卻沒見到一隻螃蟹:「媽,我要帶的醬爆蟹呢?」
「哪能那麼快準備好?我得先去東門市場買新鮮的螃蟹呀。回頭做好了再給你們送去。」
到了黃昏,同學家的門鈴響了,我去開門,媽媽捧著一個大鍋子,還冒著熱氣呢。我要她進來,她說:「不要了,我還要回去作晚飯,你們自己玩。」
看著母親的背影,我食慾全無。
那天晚上的一切都已經不復記憶,只記得我渴望回家、焦躁欲淚的心。
年輕的歲月、不懂事的孩子、渴望被同儕接受的心、尷尬不自在的社交技巧、作母親的寵溺、作女兒的自責...記憶中,這樣的場面再也沒有出現過了。是我懂事了,還是不自覺的閹割了自己的社交圈子?好像再也沒有跟這些人繼續交往下去。
為甚麼我的童年回憶,都透著些辛酸呢?
你有讀「Three Weeks with My Brother」,中譯本「我們倆」嗎?
作者跟「手札情緣」是同一人,這本書是他童年憶往及與哥哥三個星期遊記組合而成.
讀他童年憶往一邊看一邊笑,一邊想:
「一個玩過,瘋過,被愛過的童年真是父母給孩子最大贈禮」.
書可能只列入你對書籍分類的三.四類吧,猜猜看準不準,嘻.
但對我們這種沒野夠的孩子,還是很值得一看吧.
Posted by: 奈特 | 01/10/2006 at 09:56 上午
完全同意「一個玩過,瘋過,被愛過的童年真是父母給孩子最大贈禮」。
我會去找這些書。
Posted by: 凡 | 01/10/2006 at 12:16 下午
下次見面帶給你可好?
Posted by: 奈特 | 01/10/2006 at 12:54 下午
再說吧,要看哪件事情先發生呀。見面前再比對現況。先謝啦。
Posted by: 凡 | 01/10/2006 at 08:11 下午
說得也是啊.
不知是是常搬家,四處為家.我很喜歡把書出借或送給可能喜歡或需要的朋友,覺得一定要留在身邊的書反而少了.
知這樣是好還是好?
1月18日(週三)展場見囉
Posted by: 奈特 | 01/10/2006 at 09:33 下午
來比對現況囉?下午你會在展場待到幾點啊?
你應讀過奧修的許多作品,他的一本「奧修說孩童」你讀過嗎?
有談到奧修自已的童年,推薦閱讀.
有關「童年」這主題,我總是極有興趣.
Posted by: 奈特 | 01/17/2006 at 07:39 下午
我也是,我是說關於童年的書。
我會待到五點。你的書可以帶去借我囉,我還沒時間買咧。又在翻譯趕趕趕之中。一個月,一本書。
這次畫展我深受刺激。人的個性在畫中一覽無遺,意指:我實在缺乏耐性。
我必須學習著一直深入work on一幅畫,直到它完成。而且得畫大一點的。
我這學期想學彩色鉛筆畫。各種媒材都試試。雖然我相信最後會回到油畫和雕塑來。
Posted by: 丁凡 | 01/17/2006 at 08:53 下午
好的.明天見.
「一個月,一本書」的進度著實嚇人,在網站看到時,只覺得是非常辛苦的,但實際翻閱你上次翻的「同志伴侶諮商」,真是有點張目結舌,這本書光是閱讀可能就要耗掉我一個月哩.
我只能說:「你這個人真不是蓋的,什麽事都做得出來.」
Posted by: 奈特 | 01/17/2006 at 09:18 下午
如果不麻煩,你可以帶歐遊街頭寫生嗎?我很想看看.
Posted by: 奈特 | 01/17/2006 at 09:21 下午
好呀。
《同志》用了兩個月。
現在這本是少年小說,不用查專有名詞,輕鬆多了。
我也常常想不再翻了,覺得傷眼睛。但是...
Posted by: 丁凡 | 01/17/2006 at 09:42 下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