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生了一件賭爛事。
俄國團的一個女孩看到小提燈,說:好可愛!
我說:這是政府免費發給民眾的。
她說:那我也可以有一個帶回俄國紀念嗎?
我說:當然可以。
於是開始漫長且艱難的奔走斡旋。我至少打了十幾個電話,跑了四個地方。每次換了一個單位,就要重新解釋一遍:這是主舞台演出主秀的俄國表演團隊,希望帶回俄國作個紀念...等等等等等等。
每個人無分官階大小,都要問一堆問題:你是甚麼單位?你們的對口單位是哪一個?
然後表示他也不清楚,要我找別人。
過程過於瑣碎,因此,斡旋的順序記不清了,誰說了甚麼也弄糊了,內容大致如下:
服務台的人說:我們沒有這個權限,請你找文化局。
文化局說:當然當然,請你直接去發燈籠的地方跟他們拿就可以了。
發燈籠的地方說:民眾已經在排隊了,如果看到我們給你燈籠會抗議,好像有特權。這樣不好看。
我說:好,那請你們等一下派人送到貴賓休息室可以嗎?
他們說:可是我們這些燈籠都是要給民眾的耶。請你打電話給指揮中心,跟他們拿好嗎?
指揮中心說:好好好,我們請人送去。
好像終於可以要到了,結果咧?到了晚上,完全不知情的老闆接到電話以後跟我說:他們打電話來說,提燈都是限量的,所有的發放對象已經內定好了,沒有多餘的可以給你。
他們真的以為我會相信這種託辭嗎?參與過這麼多國際活動,沒見過這麼不會作國民外交的單位!
好啦,他們不會作國民外交,我可不會讓台灣人丟臉!哪有遠來客人要不到一個紙燈籠的人情道理!
從今天起,我將每天下午找時間去排隊,一次領一個提燈。我就給他足足排九天隊伍,領九個提燈!
補充:把來賓照顧好是我的責任、只要是在合理範圍內的要求、我都一定會配合作到。老闆要管的事情非常之多、我覺得這件事情很小、就沒有報備、直接處理。結果似乎害老闆惹上麻煩了。:-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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